宁夏信泰达物业因涉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的行为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宁夏信泰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信泰达物业”或“当事人”)因涉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3243.8元。
同市监处罚〔2025〕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21日,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依法对当事人在同心县信泰人家小区内地上和地下车位安装经营的充电桩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收取的电费未按照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公示的工商业用户电价进行收费。
经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于2023年8月在同心县信泰人家小区内地上和地下车位各安装了2台充电桩并开始经营,并在上述小区内的直流式充电桩屏幕上公示了收费标准。2023年8月至案发时,当事人未按照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实时在充电桩系统后台中调整电费标准,一直按照其公示的电费价格收取电费。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停止充使用并对其充电服务电价进行了整改。2025年9月19日,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对多收取的1621.9元电费退还至消费者,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条以违法所得论处的规定,在当事人退款公告公示期届满后,依据退款情况核定当事人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电费的行为。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21.9元;2、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即1621.9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243.8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