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东仙连超因涉儿童牙膏未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小金盾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乌海市乌达区东仙连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东仙连超”或“当事人”)因涉儿童牙膏未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小金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2388.8元。
乌区市监处罚〔2025〕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2日,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时,在洗化区货架上发现221支儿童牙膏均未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当事人现场未能现场提供上述儿童牙膏供货方资质、随货同行票据、注册证。
经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涉案化妆品分别从乌海正瀛商贸有限公司、银川丰婷工贸有限公司购进。按照超市系统进货数量与销售数量统一计算,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为2561.8元,违法所得为388.8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儿童牙膏未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小金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化妆品221支;2.没收违法所得388.8元;3.罚款2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