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金沙物业因涉不执行政府定价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金昌市金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金沙物业”或“当事人”)因涉不执行政府定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3093.29元。
(甘)执法证字第C280003号(金川)市监罚〔2025〕1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5月20日由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检查。该公司业务经理王某萍现场表示,该公司现在是按照2.8元/m3的价格收取住宅水费。
经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20日,当事人向住宅居民按照2.8元/m3的价格收取水费。根据政府相关文件,住宅居民水费应以2.75元/m3的价格收取。截至2025年5月20日,当事人共计多收取水费3411.1元。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截至2025年9月13日,当事人通过张贴公告、现场退款、水卡充值等方式共计退费2380元。经过公告、电话无法取得联系未退费用1031.1元,故违法所得1031.1元。
综上,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062.2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031.1元; 罚没款合计3093.29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