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藏爱健康因涉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青海藏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藏爱健康”或“当事人”)因涉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1000元。
宁市监处罚〔2025〕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0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广东省肇庆好药师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新兴文化路分店抽取“我艾我佳®祛痛穴位贴”进行检验,标示生产企业为当事人,该产品2024年10月25日检验结果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检出水杨酸甲酯。
经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我艾我佳®祛痛穴位贴”内检出禁止添加成分:水杨酸甲酯,不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其行为已构成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1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