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振兴电机因涉生产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湖州南浔振兴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浔振兴电机”或“当事人”)因涉生产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10237.5元。
湖浔市监处罚〔2025〕6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9月11日,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在当事人车间内找到四款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机。经现场询问,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相关产品的出厂、销售产品的强制性认证材料。
经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现场共发现四款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机。其中产品铭牌上标注为浙江伟康电机有限公司生产的电机共有三款,以上产品共计售价9125元,获利237.5元。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构成生产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的行为。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没收违法所得237.5元,并处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10237.5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