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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鑫盛物业因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被查

发布时间:2025-12-31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德安鑫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安鑫盛物业”或“当事人”)因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40.30元。

  九德市监处罚〔2025〕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0月10日,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群众投诉小区充电桩收费问题,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2024年3月至2025年8月以0.72元/度的价格为充电桩企业代缴电费,涉嫌违反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经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2024年4月至2025年8月,德安县福晟官邸小区充电桩消耗电量20806.1度,当事人共计为充电桩企业代缴电费12899.84元,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2080.61元,涉及违反所得2080.61元。当事人于2025年11月9日将收取的服务费2080.61元通过微信转账退还给充电桩企业。2025年10月28日,当事人主动与上述充电桩企业进行协商,将终端用户服务费由0.9元/度下调至0.62元/度,并在小区进行公示。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40.3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