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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鲜又多食品因涉出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为被查

发布时间:2026-02-09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四川鲜又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鲜又多食品”或“当事人”)因出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00元。

  泸市监处罚〔2025〕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6月1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江阳区荆山南路10号1号楼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查见食品生产企业泸州市乐康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查见有食品生产企业名称为四川鲜又多食品有限公司,上墙的食品安全信息栏公示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对该公司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成品库房查见有食品“米块”,规格:散装称重,未贴有相关标签标注产品生产信息,执法人员联合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抽样人员现场进行执法抽样。经初步审查,2024年10月23日,当事人通过与李某明、张某、张某英签订协议,以30万元转让价,将“河粉”即“米块”生产车间转让给李某明、张某、张某英三人使用生产“米块”,生产的“米块”以当事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向市场客户进行销售。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