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生鸿正工程因涉商业贿赂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四川新生鸿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生鸿正工程”或“当事人”)因涉商业贿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0000元。
泸江市监处罚〔2025〕1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5月19日,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检查意见书附件《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川0504刑初330号载明:被告人潘某宣与陈某秋共同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与陈某秋共同收受夏某华10.3042万元。
经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执法人员采用平均率制作当事人违法所得计算表,计算出当事人在该项目上的收入是467899元、成本378181.33元、管理费用97832.72元、财务费用-2045.56元、税金及其附加为14516.62,利润是-20595元,无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在交易前与利用职权、影响力影响该项目交易的潘某宣、陈某秋约定,在中标后给予陈某秋20%招标代理业务费作为介绍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