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旺建设泸州分公司因涉商业贿赂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兴旺建设泸州分公司”或“当事人”)因涉商业贿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510944.60元。
泸江市监处罚〔2025〕1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5月19日,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载明:该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喻某华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退赃及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喻某华不起诉。经核实,为中标监理业务,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原负责人喻某华实施了贿赂行为。
经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经计算当事人涉案项目主营业务收入(价税合计)330.883862万元,支出合计26.6031794万元,实缴税费合计23.757608万元,净利润41.09446万元。综上,当事人取得违法所得41.09446万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10944.60元;2、罚款10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