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广义商贸因涉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腾冲县广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冲广义商贸”或“当事人”)因涉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50000元。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6〕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举报,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1日开始对当事人向广义直播基地内商户收取水费、电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向商户加价收取水电费的行为。
经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向广义直播基地商户加价收取水电费情况:1、电费收取情况:在2023年1月至2025年7月期间,当事人向广义直播基地商户按1.1元/千瓦时、1.21元/千瓦时、1.5元/千瓦时不等电价收取电费,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应执行价格为0.37734元/千瓦时至0.60025元/千瓦时不等,每千瓦时多收0.58717元至1.12266元不等,商户已缴费用电量99516.6千瓦时,收取电费146033.95元,多收电费94485.82元。2、水费收取情况:在2023年1月至2025年7月期间,工商经营服务用水应执行价格为3.5元/立方米,当事人按4.1元/立方米向广义直播基地商户收取工商经营服务用水水费,每立方米多收0.6元,商户已缴费用水量5394立方米,收取水费22115.40元,多收水费3236.40元。以上1至2项多收水电费合计97722.22元。
综上,当事人向广义直播基地商户加价收取水电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二)项以及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