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长鑫机动车检测中心因涉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乌兰县长鑫机动车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乌兰长鑫机动车检测中心”或“当事人”)因涉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70000元。
西市监处罚〔202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9月4日,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依法核查。经核查,发现当事人外检员未对轮胎花纹深度、车身对称部位高度差进行检测,出具测量数值的行为。
经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通过调取当日检测过程视频显示当事人在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工检验时,未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中规定的标准方法对车辆外观检查,便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为250819630002N0965920等等的检验报告。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检验检测机构违反规定未经检验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