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恒益物业因涉提高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向业主收取电费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腾冲恒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冲恒益物业”或“当事人”)因涉提高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向业主收取电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24710.46元。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5〕2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举报,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16日开始对当事人向业主收取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提高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向业主收取电费的行为。
经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在2019年10月至2025年3月期间,按0.4元/千瓦时、0.45元/千瓦时、0.5元/千瓦时、0.6元/千瓦时不等电价向江山小院、别墅5·6组团、景秀东山、滨湖湾小区业主收取居民生活用电电费合计1825390.91元、业主已缴费电量共计9570069.9千瓦时,多收电费合计449420.91元。
综上,当事人提高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向业主收取电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二)项、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一款、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价格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退款期限内已将多收价款449420.91全部退还原交费者,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24710.46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