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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北洞温泉开发因涉虚构被比较价格提供酒店服务等行为被查

发布时间:2026-02-10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腾冲北洞温泉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冲北洞温泉开发”或“当事人”)因涉虚构被比较价格提供酒店服务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6〕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13日、10月23日两次对当事人经营过程中价格行为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虚构被比较价格提供酒店服务及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经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于2015年1月16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始经营腾冲北洞温泉。2025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部分经营项目未明码标价,因当事人未建立会计制度,也未详细登记收入情况,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当事人公示的被比较价格(¥513、¥720、¥722)在线上、线下未有真实成交的记录,当事人所提供服务价格为市场调节价,应售价的基数难以公允界定,无法确定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当事人虚构被比较价格提供酒店服务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虚假标注被比较价格的价格欺诈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7000元。以上两项合计罚款1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