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瑞之康医药因涉经营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兴安盟瑞之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盟瑞之康医药”或“当事人”)因涉经营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6000元。
扎市监处罚〔2025〕械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9日收到投诉举报信线索后,执法人员根据该线索于2025年10月10日对辖区当事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经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该批批号为20241203的医疗器械是2025年6月18日从赤峰市金泰医药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3盒,购进价格是4.20元/盒,销售价格是5.00元/盒,货值金额是15元。当事人在2025年7月30日销售1盒,共销售1盒,现有2盒库存,违法所得0.8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