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东水务因涉不执行政府定价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辽宁辽东水务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辽东水务”或“当事人”)因涉不执行政府定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796.8元。
本市监处罚〔202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9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
经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自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在本溪市城区范围内相关托幼机构供水收费环节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当事人明确对学校、托幼机构执行4.25元/立方米的优惠供水价格,经核查发现本溪市明山区建娣幼儿园、本溪市明山区知多多幼儿园、本溪市溪湖区小博士幼儿园、本溪市明山区和平鸽幼儿园4家幼儿园,未按上述优惠价格执行,该事实有相关收费数据佐证。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期间,上述4家幼儿园用水量分别为473立方米、701立方米、364立方米、1460立方米,总计2998立方米,因优惠价4.25元/立方米与执行价5.85元/立方米存在1.6元/立方米差价,当事人累计多收价款4796.8元。当事人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通过退费或充入用户账户的方式,退还多收的4796.8元价款,并已提供整改及退费相关凭证,故无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796.8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