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西江环保因涉生产不合格产品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马鞍山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西江环保”或“当事人”)因涉生产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71.42元。
马市监处罚〔2026〕1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1月10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市局《检验报告交办单》(马检告单〔2025〕019),《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025)皖检JX字第02460号)以及《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LJC25KF001660),上述两份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尾砂于2025年7月18日经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并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和安徽建工检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其中“轻物质”“硫化物及硫酸盐”“氯化物”项目不符合GB/T 14684-2022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经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1.检验报告中显示,不合格项为“轻物质”“硫化物及硫酸盐”“氯化物”3项。2.当事人销售4497.79吨的尾砂的售价为6425.42元,本次抽检的尾砂批量为300吨,因此涉案尾砂货值金额约为428.5718元。当事人购买尾砂的来源炉渣,炉渣分选成尾砂分选率约为70%,炉渣资源费单价为32.88元成本单价约为23.016元/吨,销售单价约为1.4285元/吨,因此本案无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71.42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