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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特奥特莱斯再次销售不合格产品被罚款18万元

发布时间:2022-11-30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本刊讯  据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市监处罚〔2022〕1647号)行政处罚内容显示,北京赛特奥特莱斯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在生产、销售的商品(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产品)冒充合格商品(产品)。

  案件来源:

  2021年8月13日及8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赛特奥特莱斯商贸有限公司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经检验,连卡佛女装针织衫、PORTS连衣裙、沙驰男装皮鞋、BALLY男皮鞋4款产品不符合标称执行标准要求(检测报告编号为No:CY2021-C65-D15-L002、No:CY2021-C65-D15-L007、No:BJCYSJC(2021)-08-04-015B、No:BJCYSJC(2021)-08-04-015F),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于2022年1月17日予以立案调查。

  执法调查取证:

  经查,北京赛特奥特莱斯商贸有限公司进货连卡佛女装针织衫2件,售出1件,进货价格6070.99元每件,销售价格8225元每件;进货PORTS连衣裙2件,售出1件,进货价格4187.75元每件,销售价格7799元每件;进货沙驰男装皮鞋3双,售出2双,进货价格2986元每双,销售价格3885元每双;进货BALLY男皮鞋4双,售出2双,进货价格2201每双,销售价格4145元每双。货值金额共计60283元,违法所得11451.26元。

  执法处罚证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北京赛特奥特莱斯商贸有限公司的主体身份和经营资质。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北京赛特奥特莱斯商贸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身份。

  3、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编号No:CY2021-C65-D15-L002、No:CY2021-C65-D15-L007、No:BJCYSJC(2021)-08-04-015B、No:BJCYSJC(2021)-08-04-015F)、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结果确认回执,证明:北京赛特奥特莱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

  4、询问笔录,证明:执法检查情况。

  5、涉案产品进销存情况说明,证明:被抽检不合格产品来源、进货数量、进货价格、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剩余数量。

  北京市朝阳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03月0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该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意见。

  执法处罚依据及法条适用情况:

  北京赛特奥特莱斯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在生产、销售的商品(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产品)冒充合格商品(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曾因相同或类似质量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18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1451.26元;

  3、没收非法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