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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做好新时代消保工作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2023-07-10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通讯员  滁州市市场监管局 市消保委  徐以成  梁岩 )  据本刊通讯员报道,笔者6月份随安徽省消保委赴重庆市考察学习消保工作的先进经验做法,兄弟省市在关于集体诉讼、公益诉讼、跨区域消费维权等工作的先进成效与经验,令人增长见识,此行受益匪浅、收获颇丰。结合笔者所在的安徽省滁州市实际,以及在重庆市考察学习的心得体会,就创新做好新时代消保工作谈几点思考。

  一、大力加强消保委工作保障,全面履行公益性职责

  一是深化对消保委履行各项公益性职责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对消保委各项法定职责的认识,坚定不移地把贯彻《消法》《条例》落到实处,特别是监督、检查,查询、建议,支持起诉,揭露、批评等公益职责运用好;二是加强对消保委维权队伍的打造建设。借鉴重庆等地消委会机构建设,积极争取本地政府和办事机构主管部门支持,增加专项经费,扩充人员编制,确保人员专职在岗,同时充实完善消保委专家委员会、律师团和维权志愿者队伍,组建具有人、财、物强力保障的专业化维权队伍。为此,滁州市消保委已着手付诸行动,拟于今年内成立第三届公益律师维权团并设立律师专家委员会;三是厘清消保委重点工作任务。厘清消保委和办事机构主管部门人员、职责关系,明确职责范围内重点任务工作,尊重消保委组织的相对独立性和灵活性,找准定位,发挥其贴近消费者、接触各行业、社会知晓度高的优势,重点突出消保委在社会监督、纠纷调处、宣教引导等方面的公益作用。例如,今年滁州市消保委计划联合市文旅局等成员单位开展消费体察、消费体验等系列促消费活动,拓展滁州旅游消费市场等,提振消费信心。

  二、深化扩大消费维权宣传,全力打造维权卫士形象

  借鉴重庆等地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消费教育和宣传的经验,利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及时发布各类消费维权信息。一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优势,强化消保委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建设,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案例信息,用权威发声引导舆论、规范行为;二是深化与传统媒体如广播电视、电台、报社的合作,打造固定维权宣传栏目,广泛进行消费教育,保证消费维权宣传和声音的频次密度,让全社会时刻处在受熏陶受教育的氛围环境之下;三是深入开展线下活动,依靠维权志愿服务队伍、党员模范群体、离退休老干部队伍,持续开展送法“五进”活动,创新宣讲手段,采用人们喜闻乐见和符合受众特点的形式、内容,将消费教育融入大众群体和日常生活。

  三、多元化解消费纠纷,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建立健全消保委与法院的诉调对接机制、与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协作等机制。一是加强与市中院的联系,研究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消费纠纷集体诉讼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推动各级法院、消保委共同探索建立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明确消保委可通过在庭审中协助举证、发表观点等方式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二是充分发挥“检行联动工作站”作用,对发现存在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及时沟通移送线索,相互配合做好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应诉出庭等活动,互相邀请对方人员参加本系统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共同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三是探索构建异地维权协作网络,深度融入长三角消保委联盟、南京都市圈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盟,推进消保工作提质增效。借助一体化制度机制优势、各方综合力量优势,在消费维权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经验共享等方面,发挥最大合力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