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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市场监管局:迅速调解一起经营者未尽告知义务消费投诉

发布时间:2023-05-09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通讯员  会同县市场监管局  段杏勤 )  据本刊通讯员报道,2023年5月6日下午接到12345分派的投诉,我局立即派出维权工作人员前往调查核实,经现场核实发现,投诉方入住酒店在房间的确吸烟时不小心把房间地毯烫出好几个烟头痕迹;同时维权工作人员在房间内及该酒店大堂内未发现有损物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因该投诉方是网上订购的房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第三章经营者义务第二十八:采用网络、电视、电话、出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我局维权人员耐心地组织双方座谈调解、宣讲法律,促使酒店认识到存在未尽告知义务的问题,当天下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酒店当即全额退回扣除的损物赔偿费,同时表示将认真进行整改,加强酒店制度的管理。此次投诉消费者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