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规定,用药人调配药品,不得有哪些行为?
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规定,用药人调配药品,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用药人调配药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药物禁忌或者配伍禁忌调配药品;
(二)违反国家规定超剂量调配药品;
(三)裸手直接接触片剂、胶囊和直接口服的中药饮片等无包装药品;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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