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品牌质量网-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主办国家级中央在京科技期刊《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的官方网站。全国产品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智库平台,消费品执法打假协作联盟专家智库建设平台,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品质量问题摸排平台。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并索取哪些材料资料? 

发布时间:2023-12-07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问: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并索取哪些材料资料?

  答:(一)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药品的品种、地域、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四)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供货单位开具的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上述资料外,还应当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