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并索取哪些材料资料?
问: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并索取哪些材料资料?
答:(一)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药品的品种、地域、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四)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供货单位开具的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上述资料外,还应当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