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经营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怎么办?
问:化妆品经营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怎么办?
答: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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