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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张建辉电动车销售中心 因涉嫌存在经营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6-17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南京市玄武区张建辉电动车销售中心因涉嫌存在经营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被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10000元。

  2025年3月19日,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至当事人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共有1辆电动自行车外观及参数信息与随车所附的产品合格证不一致。

  经查,2025年3月19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将上述电动自行车自行改装,鞍座拼接加长,在踏板下方的电池仓内原电缆处另接一束电缆将电路延长转接至座桶下方,由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所示应在踏板下方电池仓内安装48V铅酸电池改装为在座桶下方安装48V锂电池,踏板下方电池仓空置。2025年3月6日,当事人自南京长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上述电动自行车,购进时为空车(未安装电池)未有改装,购进价格为2560元/辆,改装后销售价格为3300元/辆(含电池),未销售,当事人于2025年3月20日主动完成改正,将车辆恢复原状。因此,本案货值金额为3300元,违法所得为0元。经查明,本案为当事人二年内第一次经营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综上,当事人经营上述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四)项之规定,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