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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魏伟电动车销售中心 因涉嫌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6-18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魏伟电动车销售中心因涉嫌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被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12542元。

  2025年3月26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正在销售3辆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实际安装位置与说明书不一致,且蓄电池安装后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为11cm,存在晃动。

  经查,案涉电动自行车品牌为雅迪,车辆说明书写明电池组的安装位置在座桶中,但实际安装位置在脚踏板处,且经测量上述案涉电动自行车安装完电池组后,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达到11cm,且蓄电池晃动,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中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小于或等于30mm,且不晃动的要求。据当事人陈述,上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为其自己改装导致。据当事人所述,其于2025年3月17日从南京松燕车辆发展有限公司进货型号为TDT24056Z的案涉电动车“雅迪M10-H-CL版双鼓”共4辆(裸车),进货单价为1925元/辆;2025年2月从纵驰商贸进货超威电池,进货价格为330元/组,销售单价为2797元/辆(含电池),销售出去1辆(当事人陈述也经过了改装),所得利润为:2797-1925-330=542元。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的货值为:2797*4=11188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型号为TDR3128Z的电动车;2、没收违法所得542元;3、没收型号为TDR3128Z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3辆;4、罚款12000元,罚没款合计12542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