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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雁滩摩托车市场魏峰电动车商行 因涉嫌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8-04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兰州市城关区雁滩摩托车市场魏峰电动车商行因涉嫌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被甘肃省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15116元。

  2023年9月17日,当事人从城关区鱼池口安邦电动车营销店购进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S70 TDT23018Z,购进价格为3680元/辆。另查明:当事人出售给肇事人汪某雄的涉案车辆仓内装6块电池,电池电压为72V/20A的铅酸电池。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约为35.3km/h。该涉案的电动自行车解除了限速装置,车速已超过25km/h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雁滩大队于2025年3月4日对肇事人汪启雄涉案的电动自行车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肇事人汪某雄将涉案的电动自行车按登记注册时恢复原状,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雁滩大队于2025年3月5日将整改后的电动自行车返还肇事人汪某雄。当事人2023年9月18日出售给肇事人汪某雄的涉案电动自行车价格为4699元/辆,违法货值4699元,违法所得1019元。该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成立。

  综上,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4097元; 没收违法所得1019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5116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