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蓝岸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因涉嫌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沈阳蓝岸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被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30000元。
2025年3月12日,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子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在企业生产车间外有“低温液体储罐”1台,该设备已超过检验期限且正在使用。
经查,当事人生产车间外在用“低温液体储罐”1台。该企业生产厂长由于工作疏忽,未将到期的特种设备进行及时检验。2025年3月17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当事人向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收集证据材料,确定违法事实。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并处罚款12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