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千岛湖沃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因涉嫌存在标签中冒用了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杭州千岛湖沃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标签中冒用了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被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43683元。
针对王某某因当事人涉嫌对需要取得许可证或者认证的,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等产品的违法行为,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月16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截至2025年3月24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述豆腐乳为村民代加工,以装瓶未贴标签的形式提供给当事人,产品上的标签由当事人制作并贴上,标签中冒用了他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土猪风干肉(咸香)为当事人委托有生产资质企业生产,当事人对加工好的土猪风干肉(咸香)进行外包装,在外包装贴上由当事人制作的标签,标签中冒用了他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综上,当事人标签中冒用了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标签制作并贴在外包装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1、没收食品标签3卷,豆腐乳558瓶;2、没收违法所得24565元;3、罚款19118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