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永财食品有限公司 因涉嫌存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海南永财食品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被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79211.5元。
2025年1月17日,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调查,海口美兰白龙市场郑转南面制品摊经营的河粉(生产日期:2024-12-04、生产商:海南永财食品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检测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成分。
经查,2024年12月2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12袋白色晶体状粉末,涉嫌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证明其合法使用的材料。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委托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12袋白色晶体状粉末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99.4%的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当事人共添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生产河粉两批次,生产20241203批次河粉1977.5kg、20241204批次河粉2027.5kg共计4005kg,销售价格为2.3元/kg,货值金额9211.5元,违法所得9211.5元。
综上,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生产米粉(河粉),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7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9211.5元,罚没款共计79211.5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