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广盛食品因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海城市广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广盛食品”或“当事人”)因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21025元。
海市监处罚〔2025〕2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3月12日,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网上认领,2025年2月2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银川市兴庆区苹柠生活超市经营的生产日期2025-01-0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果丹皮(蜜饯),2025年3月10日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标称生产者名称为当事人。
经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2025年5月6日山东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诸城市百盛舜王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山楂擀面杖(蜜饯)食品,2025年5月29日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5月14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季佳品超市经营的果丹皮(蜜饯)食品,2025年6月13日经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两份检验报告标称生产者为当事人。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25元;处罚款20000元,合计罚没款21025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