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麦茂食品因涉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陕西金麦茂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金麦茂食品”或“当事人”)因涉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6000元。
岐市监处罚〔2025〕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8月7日,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经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已开封的过期食品添加剂:复配膨松剂(泡打粉)1桶,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4年4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江苏凯宝食品有限公司,现场称重剩余部分为1.596kg,已使用0.904kg。因当事人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2、没收非法财物:过期的食品添加剂复配膨松剂(泡打粉)1桶;3、罚款6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