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山里香因涉生产不合格食品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云南易门山里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曾所分公司(以下简称“易门山里香”或“当事人”)因涉生产不合格食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20420元。
云市监玉处罚〔2025〕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4月7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2025年4月7日在网络交易平台(拼多多)昆明经开区洛羊青梅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由当事人生产的绿豆豉(酱腌菜),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该产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该批绿豆豉一共生产了128瓶,共计420元。全部销售给昆明经开区洛羊青梅食品经营部,无库存。当事人已于2025年5月7日向经销商对涉案批次绿豆豉进行了召回,已全部销售无召回,货值金额420元,违法所得42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20元;2、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2042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