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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众甫农业因涉未取得生产许可生产辣椒浓缩油被查

发布时间:2025-11-11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攀枝花市众甫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枝花众甫农业”或“当事人”)因涉未取得生产许可生产辣椒浓缩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

  攀仁市监处罚〔2025〕1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15日,仁和区同德市场监督管理所接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取得生产许可生产辣椒浓缩油。

  经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股东卓某鸿通过网购,于2024年4月在城都九叶椒商贸有限公司以212元/kg的价格,购买水溶辣椒素6.6%辣椒油树脂10kg,用于和自己公司生产的鲜花椒油调配鲜辣椒浓缩油样品,以便客户购买使用其公司生产的鲜花椒油制作辣椒浓缩油,至案发,在其公司辅料库发现配置好的鲜辣椒浓缩铀(食品添加剂)2桶,品名:鲜辣椒提取物(水溶,辣椒素含量6.6%);生产许可证号:SC10351041100021;净含量:5kg/桶。经查询上述生产许可证号属于当事人,根据该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食品添加剂类别中只取得花椒提取物许可,未取得辣椒提取物许可当事人调配的鲜辣椒浓缩铀(食品添加剂)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参考城都九叶椒商贸有限公司同类产品报价,212元/kg,该批次产品货值212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0元。2、没收鲜辣椒浓缩铀(食品添加剂)2桶,净含量5kg/桶。(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