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管大总管食品厂因涉生产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本溪市管大总管食品厂(以下简称“当事人”)因涉生产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7000元。
溪市监处罚〔2025〕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8月18日,本溪市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2025年8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投诉举报的现场核查,核查时发现该食品厂现处于停产状态,现场工作人员两位。该食品厂的冷库内存放了加工完成的预包装食品袋装豆皮,且该预包装食品袋装豆皮均未标注生产日期。
经本溪市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本溪市管大总管食品厂的冷库内存放了加工完成的预包装食品,且该预包装食品均未标注生产日期,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生产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溪市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本溪市管大总管食品厂立即停止生产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2.没收本溪市管大总管食品厂冷库内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袋装豆皮(规格型号100g*70袋/箱)16箱,共1120袋;3.罚款7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