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晟利电梯 因存在未按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陕西省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陕西晟利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晟利电梯”或“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铜市监处罚〔2025〕20号),针对其未按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8月5日。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6月26日,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陕西晟利电梯有限公司铜川维保站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对陕西荣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大唐养生小镇DK3项目6号楼1单元西和24号楼1单元的2部乘客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中,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