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亿盛供热 因存在使用未经外部检验的锅炉的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宁夏亿盛资源综合利用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亿盛供热”或“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平市监处罚〔2025〕89号),针对其使用未经外部检验的锅炉的行为,处以罚款3000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7月4日。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6月12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在辖区宁夏亿盛供热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2#电站锅炉现场无法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锅炉外部检验报告。经询问,该锅炉于2017年5月投入运行,上次内部检验时间为2023年8月,有效期至2026年8月。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处以罚款3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