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蓝鲤娱乐因涉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贵州蓝鲤娱乐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蓝鲤娱乐”或“当事人”)因涉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0元。
播市监行处字〔2025〕2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16日,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线索并开展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
经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2023年6月,当事人从广州昊至泉水上乐园设备有限公司处购进8台水上游乐设施。2025年7月10日上述水上游乐设施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代码6D00的设备,属特种设备。2023年7月31日,当事人办理了上述8台水上游乐设施的《使用登记证》。2023和2024年度检验报告结论均为合格,2025年度当事人向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申报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14日,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8台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2025年7月16日,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现场核查中,发现当事人于2025年7月15日使用上述8台特种设备搭载乘客。另查明,当事人经营项目为一票通用,无法计算使用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