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廖家康鑫药店 因涉嫌存在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崇州市廖家康鑫药店因涉嫌存在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违法行为,被四川省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20000元。
2025年4月7日,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称,在当事人处购买的一款万通牌阿胶已超过有效期,投诉人向执法人员出具了产品实物照片和付款记录。
经查,本案投诉人于2025年4月1日下午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购买了396元的万通牌阿胶,该阿胶生产厂家为国九堂山东阿胶有限公司,在销售时已超过了其有效期。已售出的超过有效期的阿胶0.45盒,即112.5克,销售价888元/盒,折合399.6元,优惠后收取396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