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横道大药房 因涉嫌存在超出药品经营许可事项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桦甸市横道大药房因涉嫌存在超出药品经营许可事项的违法行为,被吉林省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20000元。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根据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氨酚曲马多片在被列为二类精神药品后,桦甸市横道大药房向吉林省晟威医药有限公司先后两次购进氨酚曲马多片,该行为涉嫌超出药品经营许可事项”。
经查,当事人从吉林省晟威医药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2日、2023年8月8日购进氨酚曲马多片片,购进价格为16元/盒,共购进55盒。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商资质。当事人提供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无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承认分别于2023年7月12日、2023年8月8日购进氨酚曲马多片片的事实。当事人供述因患有常年头疼、颈椎病,购进曲马多片的原因是自己服用,未进行销售,无销售价格。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之规定。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六条这一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和《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四、六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1、责令关闭15天;2、罚款2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