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众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张庄分公司 因存在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沛县众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张庄分公司因存在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被江苏省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10032元。
2025年3月17日,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在当事人那里购买的复方丹参滴丸一盒,回家后发现与之前购买的不一样,怀疑为回流药。接报后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现场已无同批次药品在售,通过对举报药品进行辨认,当事人承认为其销售,执法人员要求提供该药品的购进单据(随货同行单),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方的资质及供货发票(随货同行单)。
经查,当事人称,2025年2月,有自称医药公司业务员的人上门推销,从其手中以每盒14元的价格购买了天士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滴丸2盒,没有该药品购进票据。至案发时当事人已以每盒16元的价格销售完,货值32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