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大洋药房有限公司 因存在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无锡市大洋药房有限公司因存在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违法行为,被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10000元。
2025年4月3日,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经查,2023年3月22日,当事人从国药控股常州有限公司采购了10瓶同一批次的“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溶液”药品,库存5瓶均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劣药“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溶液”货值金额140元。再查,2023年11月20日,当事人从江药集团常州有限公司采购了10盒同一批次的“桑姜感冒胶囊”,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劣药“桑姜感冒胶囊”货值金额18元。2025年4月8日,当事人召回了已售出的上述超过有效期劣药“桑姜感冒胶囊”1盒,并退还了消费者对应的购药款项。综上,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劣药的货值金额总计为158元,无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