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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素问堂大药房因涉未按许可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等行为被查

发布时间:2026-02-12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长春市素问堂大药房(以下简称“当事人”)因涉未按许可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等行为,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50900元。

  长市监药稽处罚〔2025〕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6月13日,接到上级交办案件: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称当事人购进“氨酚曲马多片”,该药品为二类精神药品,长春市素问堂大药房涉嫌未按许可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经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于2023年7月3日向吉林省晟威医药有限公司转账300元购进生产企业为陕西九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批号为221106、规格12片的氨酚曲马多片20盒,购进价格15元/盒;当事人于2023年7月11日、7月12日向吉林省晟威医药有限公司分别转账450元购进生产企业为陕西九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批号为221106、规格12片的氨酚曲马多片30盒,购进价格15元/盒;上述50盒药品销售价格为18元/盒,当事人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为900元。违法所得为90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条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批准变更许可事项开展药品经营活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900.00元;3.罚款50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509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