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福寿源大药房因涉营业时间内无执业药师在岗销售处方药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阿尔山市福寿源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山福寿源大药房”或“当事人”)因涉营业时间内无执业药师在岗销售处方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
阿市监罚决字〔2025〕11190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1月12日,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移交处理营业时间内无执业药师在岗违规销售处方药事件的函》(阿人社函〔2025〕173号),将当事人存在营业时间内无执业药师在岗销售处方药的线索移交该局。
经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2025年7月18日,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下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阿市监责改〔2025〕0718001号),责令该企业在2025年7月25日前改正。该企业逾期未改正,仍于2025年10月25日、26日,在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销售了替米沙坦片、枸橼酸钾颗粒等处方药共63盒,销售金额合计1506元。该公司提供了药品随货同行单及合格供货商资质。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构成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