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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聚餐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因涉嫌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5-07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北京聚餐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因涉嫌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10000元。

  2024年12月19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关于北京聚餐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出租营业执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举报。经查,当事人经核准在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65号8幢开展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冷荤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2024年12月16日将营业执照所载住所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65号8幢06号,2024年12月19日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2022年3月至2024年11月,当事人将原核准的经营场所分割为11个操作间,除自己经营外,先后出租给马某等13人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其改变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未向我局报告。当事人将分割后经营场所分租他人从事餐饮服务,并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给场地承租的经营者使用,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时,当事人已自行停止前述行为,原承租其场地并使用其证照的经营者已经停止经营。自2022年3月起,至2024年11月,当事人共收取场地租金1021000.00元,其承租前述房屋的租金1405249.39元,(其出租房屋所得少于其承租房屋支出),故其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给他人使用未获利。

  当事人出租经营场所并向承租人提供营业执照用于餐饮服务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出借营业执照行为。当事人出租经营场所并向承租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用于餐饮服务经营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出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