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东城朝阳门店因涉嫌价格欺诈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东城朝阳门店因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10000元。
2024年12月11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时存在未执行所宣传的优惠价格,涉嫌价格欺诈。经查,当事人行为符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所规定的“虚假折价销售商品”的行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6日进行立案,于2024年12月16日向当事人制作了《询问笔录》,并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1日接到12345派单,市民反映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东城朝阳门店在2024年12月11日销售唯品生活-35度玻璃水时,店内商品货架上悬挂有“唯品生活-35度玻璃水买一送一15.90元/瓶请扫两次码”的宣传价签,在实际结账时扫了两遍码后并没有实现买一送一的优惠,仍然是按照15.9元的价格进行了2瓶的结算。经查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针对唯品生活-35度玻璃水买一送一的活动设定的活动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0时0分”,为了配合活动宣传,将同样的活动宣传价签提前送到了店里,应于2024年12月11日闭店后进行悬挂。当事人店内员工因为想宣传此次优惠活动,提前将此商品活动宣传价签进行悬挂。但因为公司系统设定的是12月12日活动开始,所以12月11日购买该款商品实际结算时系统不会生成优惠,不能以买一送一进行结算。另查,在此期间,仅有举报人一人购买上述商品,共计6单12瓶,花费合计190.8元。举报人于2024年12月11日下午15时10分前后进行购买,购买后向当事人提出异议,当事人遂将宣传价签撤下,并于2024年12月12日将上述6单12瓶商品向举报人进行退货处理。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2020年公布)第二十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2022公布)第十九条第三项,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七条,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