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北坊村卫生室因涉嫌存在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北坊村卫生室因涉嫌存在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被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5000元。
2025年3月14日,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药品货架上存放有药品复方氨酚那敏颗粒2盒,小柴胡颗粒7盒,均已超过有效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上述产品为劣药。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10从涿州市安和医院有限公司购进20盒小柴胡颗粒,销售单价为8元/盒,已使用13盒,均在有效期内使用,剩余7盒药品超过有效期后未使用;于2023年6月2日从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10盒复方氨酚那敏颗粒,销售单价为8元/盒,已使用8盒,均在有效期内使用,剩余2盒药品超过有效期后未使用。货值金额共计:72元,无违法所得,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药品予以扣押。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并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