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创达新材料因涉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湖州创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创达新材料”或“当事人”)因涉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000元。
湖吴市监处罚〔2025〕5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为,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14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2016年7月至2023年10月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司某某为寻求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商务部物流工程师唐某某在其公司成为三一公司供应商,以及在挂账付款上提供帮助,通过微信转账及现金的方式向唐某某贿送人民币24万元,鉴于司某某系初犯、主观恶性小、主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等情节,该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并将案件移交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