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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银建设因涉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违法行为被查

发布时间:2026-02-12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泰银建设”或“当事人”)因涉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5万元。

  本市监处罚〔2026〕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1月30日凌晨1时23分,当事人在本钢板材炼钢厂连铸区域超低排放改造EPC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剪切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9.3857万元。当事人作为板材炼钢厂连铸区域低排改造EPC总承包项目管道实际施工单位和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经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2024年11月30日凌晨1时23分,当事人在本钢板材炼钢厂连铸区域超低排放改造EPC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剪切事故,造成1人死亡,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安全管理人员严重忽视了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焊接加工作业和夜间交叉作业的危险性,未根据风险后果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有效管控措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当事人作为板材炼钢厂连铸区域低排改造EPC总承包项目管道实际施工单位和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未对施工现场同一作业区域内的交叉作业活动开展风险评估,未制定《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对重大吊装作业活动认识不足,未落实起重机安全相关规定,未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现场施工队伍吊装作业各相关岗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夜间作业现场照明光线不足,司机视线受阻,通信保障不力。多工种配合不畅,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