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鑫祥源商贸因涉销售不合格产品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本溪鑫祥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溪鑫祥源商贸”或“当事人”)因涉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197元。
本市监处罚〔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组织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家电销售分公司违法行为线索。经查抽检的不合格产品实际为租用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家电销售分公司场地的当事人销售的新飞牌电磁炉,其中接地措施不合格,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于2025年5月25日,在沈阳市沈河区金思羽家电批发店购进的3台新飞电磁炉,购进价格为149元/台,2025年6月10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人员对两台产品进行了抽检,其中接地措施不合格,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产品没有销售。当事人销售的新飞牌电磁炉进货价格为149元/台,销售价格为399元/台。直至案发日,货值金额为1197元,因没有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扣押的新飞电磁炉一台;2.罚款1197元。(张忠)